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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


【题名】:   关于废止商、货、营各税纳税期限内“年税年清”的规定的通知
【档号】:   J123-013-051-164
【文件编号】:   [1957]财税吴字第142号
【责任者】:   财政部;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
【文件时间】:   195710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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